9月12日上午,为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推动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深入学习有关人事管理政策,综合办公室组织全所职工进行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学习。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第一部规范化条例,标志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迈入规范化进程。《条例》对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和培训、奖励和处分等人事管理主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会议现场
王艳副所长在会上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一、《条例》为研究所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也为今后人事管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二、《条例》健全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两大基本制度,即岗位管理制度和人事聘用制度,强调从固定用人到聘任用人的转变、从身份管理到合同管理的转变,为研究所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提供了法规支撑;三、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和合同管理这些硬性规定,既促动了人员流动,又能够相对稳定人才队伍;四、工资制度改革突出岗位绩效,强调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体现了效益与公平;五、要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和岗位竞聘程序,加强聘用合同管理,更加注重职工考勤管理。
通过学习,全所职工纷纷表示,一定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让研究所真正体现服务性、公益性和知识密集型事业单位的特点。
会议最后,医保主管向西萍同志还就我所9月份办理的“参公医保”制度进行了详细解读,就大家关心的 “二次报销”和“完善个人信息”等内容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