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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为环境噪声污染对大鲵影响案件的司法判定提供科技支撑

发布时间:2020-07-07 来源:科研部门 作者:张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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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日,河南省西峡县某大型大鲵养殖企业收到来自中铁四局四公司的赔偿款,这起历时近七年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终于落下帷幕。陕西省动物研究所水生生物养殖与保护研究中心张红星研究员及其中心成员,作为受聘于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大鲵相关方面的鉴定组成员,在这起案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此案件起于2013年春节后,中铁四局四公司在施工三门峡至淅川高速公路卢氏至西坪段时,最近的爆破作业点离西峡县这家大鲵养殖地仅50米,爆破持续时长约两个多月,巨大的爆破和挖掘声频频引起养殖厂里的大鲵厌食、受伤、死亡。该大鲵养殖企业向西峡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确定爆破和大鲵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后,判决中铁四局四公司向该大鲵养殖企业赔偿经济损失。后该案又经历了二审维持原判,河南省高院驳回中铁四局四公司再审申请,案件暂告一段落。

爆破虽然停止,但受高强度噪音和冲击波的影响,此后几年,本该产卵繁殖的种鲵均未正常繁殖,技术人员采取措施后仍没有任何成效。201712月,该大鲵养殖企业再次向西峡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铁四局四公司再次赔偿因噪声和冲击波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聘请陕西省动物研究所水生动物养殖与保护研究中心张红星研究员及其中心成员成立联合鉴定组,参与该起案件中种鲵繁殖异常方面的鉴定。经鉴定组现场取证及司法鉴定,法庭多次辩论、质证,法院最终认为,大鲵生性喜静怕声,强声刺激在孵化时会引起胚胎发育异常,也极易发生吐食,进而导致生长受到抑制、体质变差、延缓大鲵性腺成熟;由于工地距离近,施工排水造成养殖用水恶化,这种损害会持续产生,不因停止施工而戛然而止。20191111日,西峡县法院判决中铁四局四公司赔偿该大鲵养殖企业经济损失。

这起案件属于典型的环境噪声污染案,中铁四局四公司生产中产生的环境噪声是导致大鲵死亡、停止发育的直接原因,该大鲵养殖企业收到了应有的赔偿。但污染后的赔偿不是终点,我们应该看到环境污染带给大鲵的不可逆危害,应该思考如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兼顾生态治理,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

                                             

我所水生动物养殖与保护研究中心成员

被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聘为大鲵相关方面鉴定专家

鉴定组成员现场解剖相关大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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